女子“滑道飞人”被摔瘫 网红游戏背后暗藏“伤”机
7月25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理一起暑期参与游乐项目受伤,女子被摔瘫痪案。近年来“网红游戏”安全事故频发,在“风靡”朋友圈和“偶发”的意外间,还是有很多人选择“过把瘾”。
女子玩“滑道飞人”摔瘫 诉游乐场索赔12万
任女士诉称,2019年7月25日,自己与家人通过微信购买了某景区门票及“滑道飞人+水上步行球+高山滑草+碰碰船+阵地乐园”五项票,并在景区售票处取票通过安检进入景区游玩。
当天,任女士在游玩“滑道飞人”项目时,被工作人员从高约30米的滑道起点快速推下,导致其快速摔落到充气垫上时受伤。受伤后当即叫来该娱乐设施负责人赵某,赵某将任女士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任女士颈部外伤、颈部脊髓损伤、创伤性四肢瘫、后天获得性周围神经病、痉挛等严重伤情。任女士至今仍在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因医疗费高昂,且双方经过多次沟通未果,故诉至房山法院,请求判处娱乐场赔偿医疗费12万余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庭审前,娱乐场负责人表示,任某的颈椎曲直度存在问题,该问题可能对其颈部损伤产生一定影响,因此申请对此进行鉴定。经过鉴定,任某的颈椎曲度变直可以对其颈部脊髓损伤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作用轻微。
庭审中,任女士认可鉴定意见的真实性,认为身体存在一定的问题,但这不是娱乐场免责的事由。
她认为双方之间是娱乐服务合同关系,娱乐场未履行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义务,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任女士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及过错。因此,娱乐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其并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
娱乐场认为,任女士出院后未到指定医院继续治疗,而是未经同意找了第三方医院,因此,对任女士后续的治疗费用不予认可。并表示,娱乐场内有提示牌,游玩时工作人员均会进行提示,腰间盘突出、颈椎病以及近期手术等情况不能游玩,任女士自己未作出合理判断,并且是由于其自身颈椎存在问题才会受伤,与娱乐场无关。
该案中,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院将于近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网红”游乐项目屡出事 管理方疏于管理
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随着短视频火爆,很多刺激的游乐方式被大众所熟知。
粘粘乐、攀岩、滑索、人体炸弹,空中飞人……这些听起来惊险万分的运动项目,近年来频频刷屏社交媒体,很多都成为打卡必备。殊不知,一个又一个“网红爆款”流行的背后,却是“杀机”暗藏。
今年6月份,医学女研究生琪琪在玩蹦床时,因头部朝下摔进塑料球池内,被诊断为“完全性截瘫”,目前与游乐场的官司还在进行中;2019年1月,南京两男子在进行“气泡对撞”时,头部当场飙血,被紧急送往医院缝合5针;2019年4月,在呼和浩特,先后有两名女子在玩网红滑梯时摔得腰椎骨折,向游乐场提出25万余元赔偿;2019年7月,山东10岁女孩在玩蹦床时,右腿钻到了蹦床与边缘框架之间,腿部被植入3个钢钉;同样是在2019年7月,重庆市民白女士因为玩“网红蜘蛛塔”,因设施存在问题,导致其从3米高处落下,后背第5节腰椎间盘突出;2020年5月3日,福州小伙小魏从高台落下海绵池时,突发意外,导致脊部严重损伤,卧病在床……
此类游乐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频发,即便如此在“风靡”朋友圈和“偶发”的意外之间,还是有很多人宁愿选择前者。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对几名去过“弹跳主题乐园”的市民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通常游乐园在顾客购票时都会问及健康问题,并填写健康安全保证书,大部分工作人员还会提示游戏具有风险性并建议购买保险。不过进入“乐园”后,虽然有工作人员带领热身,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并实时对游客进行监督,但并不会问及颈椎、腰椎等慢性疾病或是否曾有过骨折经历之类的细化问题,而游客也很少对此类情况进行发问。
一位业内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在北京周边很多远郊区县的景区里,也存在诸如蹦极、漂流、骑马或者气泡对撞等游乐项目,近些年虽然关闭了很多,但现存的一些项目中,工作人员监督并不严格,至多询问年龄、是否有高血压、心脏病等问题。而且很多景区都是“买票容易退票难”的情况,游客为了不花冤枉钱,会硬着头皮进行项目体验。
损害成因“游客没注意”比例大幅上升
据房山法院长沟法庭万会兵庭长介绍,游客隐瞒情况参与游戏,甚至低估游戏风险等情况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我以前就审理过老人瞒报年纪乘坐漂流,结果摔断腰椎的案子,也审理过攀岩爱好者低估游戏风险,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扣,摔伤的案子。”
万会兵说,大部分游乐项目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在暑期。在以往审理的案件中,有些是由于游客自身原因引发的事故,有的是由于经营方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还有一种就是第三方侵权造成的事故,但无论起因如何,最终受伤害的多是游客本身。
据了解,涉暑期出游侵权纠纷主要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等,呈现三大特征:活动项目危险程度高,主要集中在爬山、骑马、漂流、蹦极、攀岩、摩天轮等活动项目,其中涉及骑马、乘坐缆车、漂流的案件最多;损害成因由“多样”转向“单一”。
随着旅游产业的不断规范与完善,损害成因中“游客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大幅上升,甚至成为事故发生的主导因素,损害成因呈现单一化;案件持续时间长,不易调解,由于案件当事人一般在完成治疗、康复训练才能起诉立案,时间周期较长,加上被告之间彼此角力,当事人之间缺乏信任,导致案件调解难度大。
房山法院新闻发言人沈波认为,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规范,确保游乐场设备检测合格、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好运动前的安全事项提醒工作,合理张贴使用说明、警示标识,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将项目危险系数降至最低。避免发生事故后,管理方因未尽到安全告知义务而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管理方要对游乐设施进行定期、专业的全方位检查,加强规范管理,工作人员持证上岗。采取充足的安全防范措施;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一旦发生损害,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治。
同时他建议,游客在运动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游玩项目的危险系数、体验状况、注意事项等,做出合理规划;始终保持安全意识,对游乐项目危险和自我能力做出合理预估判断,不要仅做简单培训,就盲目尝试,不要因片刻消遣,换来终身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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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青社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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