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盲盒经营活动立新规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征求意见稿
当前,玩具、餐饮、美妆、文具、图书等诸多消费领域都掀起了“盲盒风”,消费市场上随处可见盲盒的身影。为引导盲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16日发布《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盲盒采用类似于抽奖的营销策略,有的商家打造“系列”概念,并设置一个最难获得的“隐藏款”等进行饥饿营销,抽中概率很低。这使得很多消费者醉心于享受拆盲盒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与惊喜感,容易冲动购买,助长了非理性消费行为。与普通商品相比,盲盒具有很强的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只能依靠商家的广告宣传来选购,容易被商家夸大商品价值、虚构中奖概率等虚假宣传所误导。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种类、样式、抽取规则、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盲盒经营者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
在价格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同质同类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
有消费者反映,拆开盲盒后,有的产品可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安全性指标;有的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二次销售商品;有的是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盲盒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商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质量、安全的要求。盲盒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与经营者明示不符的,应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不得以“附赠品”“抽奖品”等借口免除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义务。
针对食品、餐饮行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明确要求,盲盒食品经营者在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盲盒商品开展促销活动,应遵守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网购平台对于盲盒销售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对平台内盲盒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
青少年群体由于好奇心强、消费观念尚不健全,容易为盲盒而“上瘾”。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的2022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中,就专门提出针对盲盒等“新奇特”玩具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盲盒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歪曲历史、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恐怖暴力、宗教极端、民族歧视、分裂国家等法律法规禁止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以盲盒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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