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核算、信息披露不准确 同方股份及财务总监被警示
中国网财经7月1日讯 日前,同方股份(600100.SH)公告称,因财务核算、信息披露不准确,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其及财务总监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同方股份投资收益核算存在跨期问题,导致2018年至2023年相关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同时,个别项目研发支出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22年开发支出、存货核算不准确;以及部分采购业务存在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同时挂账情况,导致2020年至2023年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及相应资产减值损失核算不准确;以及个别逾期商业承兑汇票账龄不连续,导致2020年至2022年相应坏账准备核算不准确;还有2021年个别子公司未严格执行减值相关会计政策,漏提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信息披露方面,同方股份预付土地款事项相关会计核算科目归集不当,导致2020年、2021年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披露不准确;同时,2021年、2022年长期应收款相关坏账计提政策披露不准确;以及重要联营企业报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金额披露错误;还有2019年、2021年部分参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影响有关核算数据和披露不准确。
财务制度执行方面,同方股份对长期股权投资、商誉、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科目减值迹象及减值测试评估异常情形关注不够,与资产减值相关的各类内部控制有待加强;二是同类型存货采用不同的存货跌价计提方式;三是未充分考虑“迁徙率”等预期损失模型与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减值间的差异影响;四是部分子公司合同资产未按公司减值相关政策准确划分账龄组合。
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披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财务总监梁武全为上述事项主要责任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同方股份、梁武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方股份对上述部分内容解释称,上述《警示函》中“投资收益核算存在跨期问题,导致2018年至2023年相关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主要为公司在核算参股公司天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收益时,因天诚国际业务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等原因未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使用其未审计报表计算当年投资收益。
后续因天诚国际未审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中归母净利润存在不一致情况,公司将两者差异计入次年投资收益中。历年投资收益差异合计4070.11万元,其中2021年差异金额为3788.36万元,占公司2021年归母净利润比例为2.03%,占公司2022年归母净利润比例为4.91%。此外,本次检查中所发现的资产减值等事项影响较小,相关事项单独及合并占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均小于1%;开发支出、存货、预付账款等列报事项不影响公司利润总额。
资料显示,同方股份主营业务为核技术应用、智慧能源和数字信息等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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