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新规来了,涉及公司股东、消费贷、失业保险等
来源:中新经纬 董文博
即将进入7月,一批全国及地方新规将正式施行,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全国】
新公司法加大股东等合法权益保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新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资本制度,取消了注册资本金的完全认缴制,改为有限责任公司从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完成全额实缴;股份公司则是“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全额实缴”。
加强股东权利保护方面,新公司法强化股东知情权,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凭证。对于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新公司法规定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个人消费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修订形成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明确:一是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确需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应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或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二是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五年。三是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生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消费痛点,作出了专门规定。
例如,针对直播带货,该条例要求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明确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对于预付式消费,条例首次赋予消费者合同解除权,经营者要退的不仅是预付款的余额,还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来定。该条例对“霸王条款”予以重点关注,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资料图。中新经纬摄,下同。
公安部推出8项公安交管新措施
公安部推出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深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减证便民、优化城市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
具体为:试点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实行摩托车登记“一证通办”;便利群众网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推行快递上门服务便利群众办事;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优化城市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推行交管业务网上精准导办服务;推出“交管12123”APP单位用户版。经初步测算,8项新措施实施后,预计将惠及上亿群众、减少办事成本约30亿元。
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
自2024年7月1日起,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将调整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的产品技术要求。相关节能、新能源汽车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其中,新能源汽车产品方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燃料电池商用车方面,纯氢续驶里程不得低于300公里。
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共51条,对反垄断民事诉讼程序事项、相关市场界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等作出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原告依据反垄断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作出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起诉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的特定行为构成垄断,而不请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溴啡等4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管制目录
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2024年6月16日发布《关于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新增列管溴啡等4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严防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蔓延,打击相关犯罪活动。
此次增加列管是近年来品种最全、数量最多的一次,涵盖美托尼秦、美托咪酯、溴胺酮等滥用较为突出的物质。增列后,中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将达到234种。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施行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清洁能源产业新兴领域相关主体被明确界定为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其产业地位得到明确。
根据规则,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负责根据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和实施电能量交易,电力交易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交易。经营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应避免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或扰乱市场秩序等不当行为。此外,对于由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在电能量交易中应避免集中报价。
【地方】
上海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据上海市人社局消息,自2024年7月1日起,上海将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具体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增加80元,调整到225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180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1595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福建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
据福建省医保局网站消息,福建省调整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2164元,下限4433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4433元。
浙江家政服务将有统一标准
《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商务主管部门将建设全省统一的“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浙里家政”对按照规定录入信息的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通过公共数据平台统一的数据共享通道核查身份信息后,赋予家政服务机构码、家政服务人员码;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技能等级状况、从业经历等信息通过数据共享通道比对后,在家政服务人员码予以显示并动态更新。
黑龙江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
《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共7章48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一是规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工作原则;二是规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从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配建城镇养老服务用房、改造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等方面作出规定;三是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与标准,要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应公示服务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四是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与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评估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新疆农村公路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将村道纳入了农村公路的范畴,对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与运营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的责任主体,规定农村公路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根据职责负责相应工作;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改建和扩建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及设施进行;明确农村公路运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化经营、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原则。
四川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奖励
第三次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严格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程序,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杰出青年科技人员的激励,一方面调整年龄,由现行的“不超过4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45周岁”;另一方面增加授奖的数量,每年授予人数由“不超过5名”调整为“不超过10名”。
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实施
安徽省第一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地方性法规《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构建了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包括行政、司法、社会各方面的保护,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条例提出,实施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上海张江、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机制;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能源、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深空探测、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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