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家聚合支付机构完成备案
7月1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支付清算协会”)更新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名单显示,万家付(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南鑫易融科技有限公司等机构完成备案。
经梳理,截至7月2日,已有超2.87万家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完成备案,其中聚合支付机构达600家。
完成备案名单增加
所谓“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指经市场监管机构或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接受收单机构委托、承办收单非核心业务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等合法设立的机构。其业务类型包括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等。
一直以来,收单外包机构备案情况受到从业机构的普遍关注,其中,最贴近C端体验的聚合支付机构的备案情况更是业界关注的重点。聚合支付机构主要是融合多个支付渠道、提供电子支付指令传输服务的收单外包机构,既能满足商户需求,也能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经梳理,已有包括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理房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滴滴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在内600家聚合支付业务机构完成备案。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随着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的发展壮大,外包机构的规范经营变得愈加重要。近年来,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名单持续完善,符合备案要求的机构相继入场,能够为支付收单合规展业起到‘把好入门关’的重要作用。”
此外,近年来支付清算协会对于已完成备案的收单机构的监管力度也在持续加强。经梳理,截至7月2日,支付清算协会取消备案的收单外包机构达330家,备案状态显示为失效;另有15家机构备案名称中备注了ST字样,备案状态显示为拟取消状态。
“从目前已备案的机构名单来看,机构中包括了线下和线上服务商,呈现出业务覆盖广的特征。”在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看来,备案只是收单外包机构合规第一步,备案完成后依然不能松懈向合规靠拢。从合作层面来看,收单外包机构只有完成备案才能与支付机构和银行合作开展业务。而且近年来大多银行只会选择评级较高的收单外包服务商进行合作,因此对于收单外包机构而言,完成备案不是终点而是起点。
持续严监管态势
近年来,支付清算协会对于收单领域的规范也在持续趋严。比如,2020年8月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5月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的意见》,对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清算机构涉及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提出多项监管要求,其中要求收单机构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应100%备案;2023年11月22日,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修订《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的通知等。
今年5月27日,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已开展收单外包服务的外包机构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向支付清算协会提出备案申请,完整、准确登记合作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外包服务关系,并取得备案证明。
《通知》强调,对于2024年7月31日前,未按期完成备案的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应在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基础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有序终止与其业务合作。
记者注意到,支付宝及微信支付均发布过提示收单外包机构备案的公告。比如,微信支付服务商助手官方公众号曾发布公告称,与微信支付合作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需去支付清算协会完成备案;并强调,对于还未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或申请备案但协会不予通过的外包机构,微信支付将按照监管要求对外包机构的产品权限进行相应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新增商户能力、发起交易的能力等。
“7月31日将是分界线,事实上无论是监管政策还是机构端态度均已明确,未能成功备案的外包服务机构,后续将无法与持牌机构开展收单外包服务。”苏筱芮进一步表示,备案状态主要反映某个时段机构的经营情况,通过备案并不意味着机构可以就此“躺平”,已备案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仍需以合规为底线,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水平,未来对违规外包机构市场退出力度或将加大,收单外包机构严监管已是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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