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农商银行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等被罚395万
中新经纬7月8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8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游农商银行”)被罚款39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截图,下同
据文号为衢金罚决字〔2024〕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游农商银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公司治理不规范;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信贷资金实际由他人使用,且部分贷款已形成不良;贷款“三查”不到位,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部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错误使用贷款科目;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批;设立时点性存款考核指标,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对龙游农商银行罚款395万元,对时任龙游农商银行詹家支行行长姜红伟、时任龙游农商银行塔石支行行长叶啸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时任龙游农商银行营业部客户经理陈文兴、时任龙游农商银行董事长宋利剑、时任龙游农商银行行长黄国航、时任龙游农商银行龙洲支行城中分理处客户经理刘国祥、时任龙游农商银行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项立洲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另据文号为衢金罚决字〔20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龙游农商银行詹家支行行长徐辉对龙游农商银行“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信贷资金实际由他人使用,且部分贷款已形成不良”事项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对徐辉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息显示,龙游农商银行成立于2004年11月01日,注册资本31845.30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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