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修订适当性自律规则 明确每年不低于10%回访比例
7月15日晚间,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期货经营机构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适当性细则》)。
本次修订后的《适当性细则》在整体保持自律规则框架和主要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对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其中,市场对两个“明确”要求格外关注,一是明确经营机构每年抽取不低于10%比例进行适当性回访;二是明确交易者低买高的禁止情形。
中粮期货合规风控中心总经理李冬月向记者介绍,此次发布的《适当性细则》将进一步提高适当性管理水平,有助于行业规范化发展,充分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此次修订有两项重点内容值得行业注意,包括明确经营机构每年比例进行适当性回访和明确禁止交易者低买高的情形,这将有助于持续增强期货经营机构的服务质效,促使市场回归本源,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上述两个‘明确’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市场透明度、加强对交易者权益保护,促进市场规范化和公平性发展。”新湖期货首席风险官黄雪莲告诉记者,修订内容强化了对期货公司合规性要求,推动在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方面的优化提升,促进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适当性细则》对包括标题、期货经营机构和规则制定依据进行了调整,如将“投资者”修改为“交易者”、“投资”相关表述修改为“交易”,以及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规则制定依据。在业内人士看来,《适当性细则》旨在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合做好配套规则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自律规则体系。
此外,《适当性细则》调整了经营机构提供的业务服务范围和自律管理措施表述。具体来看:在经营机构提供的业务服务范围中增加“衍生品”业务,调整成“为交易者提供证券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服务”。
“调整成为交易者提供证券期货和衍生品等相关业务服务,目的是为了更好适应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满足监管实际要求。”李冬月认为,通过提高业务准入门槛、强化日常监管,可更好推动期货公司向衍生品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型,并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整体来看,《适当性细则》对市场各参与者均进行了不同程度要求,且指明了各业务未来发展方向。对此,黄雪莲认为,《适当性细则》体现了监管对期货市场全局发展的深度洞察和前瞻性规划,调整的目的在于实现核心目标:一是保护交易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二是通过提升期货公司的服务标准,推动行业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三是强化期货公司的合规和风险管理,预防和减少潜在的市场风险,保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期货公司该如何把握未来发展机遇和应对市场调整,有机构人士表示,未来期货公司需从多维度进行战略规划和积极应对。
“面对市场创新发展,期货公司也要勇于创新走差异化发展模式。”李冬月表示,公司将在做强本职业务的同时,做好创新业务。一方面牢牢抓住自身优势、做精主业、做深专业;另一方面持续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通过加强对外开放、强化科技赋能等创新模式,为服务实体经济增添新手段。
面对市场创新发展挑战,黄雪莲表示,期货公司在战略定位方面应紧密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及行业监管政策,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和实体经济;在科技与创新融合方面,应通过技术创新提升服务效率,同时探索新的业务领域和服务模式,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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