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国民村镇银行收警示函

2024-08-08 16:12:49    发布于:北京市     来源: 中国网财经
分类:要闻

  中国网财经8月7日讯 近日,宁波证监局网站显示,宁波证监局对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陆宁生、翁巧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具体来看,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进行公告披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陆宁生、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翁巧燕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程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责任编辑: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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