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捧场 公募股权转让生意经难念
近期,公募基金公司股权转让频频出现。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调研中发现,不同基金公司股权转让背后,各有各的生意经,但是从结果来看,却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即便是多番折价、几度挂牌转让,不少基金公司的股权转让依然无人问津。基金公司股权转让陷入窘境的同时,也暴露出中小公募当前面临的发展困境。
股权转让落空屡见不鲜
阿里资产司法拍卖网站显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股权将第二次拍卖。此次的起拍价为3766.224万元,较第一次拍卖价折价20%,相当于评估价的5.6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8月23日10时至24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的股权主要是被执行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前海联合基金对应出资额6000万元的股权,持股比例为30%,评估价为6725.40万元。
这部分股权曾于今年3月挂牌拍卖,后因“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拍卖被撤回。今年7月,该股权首次公开拍卖,起拍价为评估价的7折,但因无人出价而流拍。截至发稿,第二次拍卖尚无人报名。值得注意的是,新疆前海联合基金并非个例。近年来,多家基金公司都曾出现过股权转让无人问津的案例,其中以中小公募基金公司居多。
例如,东海基金22.6027%股权今年两度流拍,至今都没有转让成功;新华基金35.3103%股权转让也曾三度流拍,直至第四次拍卖,方以2.71亿元拍卖成功,由两家公司合拍成交。和最初起拍价4.23亿元相比,成交价打了6.4折。
除了司法拍卖转让股权流拍外,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基金公司股权,也频频出现“没有下文”的现象。嘉合基金、宝盈基金、金信基金、安信基金、诺安基金等多家基金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告披露后,均迟迟未出现受让方消息。
股东寻求脱手各有原因
司法拍卖之下的股权转让,大多是股东方被列为被执行人,或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后的无奈之举。除此之外,可以看到,通过挂牌转让方式正常出让基金公司股权的股东方亦不在少数。
证监会网站显示,截至8月9日,2024年以来,已有蜂巢基金、先锋基金等8家公募基金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际控制人申请材料获接收。从公司规模来看,基本都为中小公募基金公司。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市场环境不佳的情况下,行业竞争加剧,中小公募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其管理规模普遍较难支撑公司的日常投研与运营成本。同时,受“降费潮”的影响,中小公募的盈利能力与前期相比也大打折扣。中小公募的股权价值降低,这可能是股东寻求脱手转让的原因所在。
不过,进一步细究发现,转让背后似乎也不应完全归咎于中小公募利润创造能力的下滑,而是还有着其它许多门道。
例如,宣告转让基金公司股权的股东方中,有多家均为信托公司。巧合的是,此前信托行业曾掀起兑付风波。由此来看,部分基金公司的股权转让其实不排除是股东方自身经营压力所导致。
另有基金人士表示,按照修订后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财务公司不得发行金融债券,不得向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也会导致此前持有基金公司股权的财务公司不得不转让手中拥有的股权。
另外,从部分股东方发布的转让公告来看,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运营资金、调整业务布局也成为它们选择出让基金公司股权的原因所在。
中小公募经营困境显现
多位基金人士表示,近年来公募基金发展承压,“二八效应”下,中小公募基金公司经营利润较低,赚钱效应下降,这大概率是难以吸引到股权受让方的重要原因所在。
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为例,拍卖公告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2023年5月底,新疆前海联合基金当年亏损约665万元。
从基金规模来看,与巅峰时期的近500亿元相比,仅过了三年多时间,新疆前海联合基金规模已掉落至101.19亿元(2024年二季度末数据)。而且,该规模基本是靠一只机构持有人为主的封闭式基金撑起来的,该基金规模占公司总规模比重接近80%。
Wind数据显示,自2021年8月17日成立前海联合产业趋势以来,接近三年时间里,新疆前海联合基金未成立一只新发产品。2022年4月,公司曾发行新疆前海联合鑫享价值、新疆前海联合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但均宣告发行失败。
此外,部分基金人士表示,出让的股权不足以令受让方掌握控股权,可能也是一些基金公司股权无人问津的原因之一。同样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为例,一位基金业内人士分析说:“即便买下这30%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依然也掌握不了控制权。这种股权购买意义其实不大。”钜盛华是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第一大股东,钜盛华第一大股东是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于新疆前海联合基金其它几位股东基本都是宝能系公司,宝能集团实际相当于已经全资控股新疆前海联合基金,即便出让30%股权,依然为实际控制人。目前,宝能系公司正身陷被执行人困境。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发稿时,宝能集团被执行金额已超过470亿元。以钜盛华为当事人的被执行金额亦超过320亿元。
面对无人问津的境况,有法律人士表示,如果迟迟未能有接手方,那股权转让最终自然无效,股权将继续留在原股东方手上。至于司法拍卖方式转让的股权,根据相关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股权将被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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