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拟对新增资金占用事项发现一起、起诉一起

2024-11-25 10:19:11    发布于:北京市     来源: 中国网财经    作者: 吴晓璐
分类:要闻

  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11月22日消息,近日,投资者服务中心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对ST摩登资金占用股东代位诉讼案的二审判决书,判决驳回一审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即判令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约2.4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林某某,原董事、总经理翁某某和原董事、财务总监刘某某分别在100%、70%、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是全国首单投资者保护机构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提起的股东代位诉讼,也是经法院一、二审判决要求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管与控股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具有开创性意义。

  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已就资金占用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5起股东代位诉讼。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拟对新增资金占用事项发现一起、起诉一起,将违法主体全部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

  回溯该案,2022年1月份,广东证监局对ST摩登作出行政处罚,认定ST摩登自2018年12月份至2019年8月份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约2.4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林某某组织、指使相关人员将上述资金划转至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原董事、总经理翁某某和原董事、财务总监刘某某根据林某某的指示安排对多笔未签定合同的资金审批付款,亦未关注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导致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

  此后,投资者服务中心多次发函质询并建议上市公司提起诉讼,追究控股股东及相关高管责任,但公司一直未采取切实有效的追偿措施。投资者服务中心遂提起股东代位诉讼,将控股股东瑞丰集团、林某某、翁某某、刘某某列为被告,ST摩登列为第三人。2023年11月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2023年12月份,林某某、翁某某、刘某某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控股股东及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历来为市场所关注。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资金占用相关责任主体的行政、民事、刑事追责,对遏制资金占用乱象具有积极作用。

  投资者服务中心在ST摩登案中将“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不仅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追责,同时要求参与或配合实施资金占用的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严打市场害群之马,发挥投保机构的专业作用,切实引导市场主体规范运作,净化市场生态。此外,本案同时存在资金占用、破产清算情形,对开展股东代位诉讼实践具有示范意义。

  在2024年的“5·15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本案已被选入中国证监会十大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多起案件正在起诉准备中

  据投资者服务中心介绍,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与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工作。广州中院既是全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的主审法院,也是本案一审法院。审理中,广州中院、广东高院支持投资者服务中心诉讼请求,坚持贯彻“过错相当”原则,合理界定各方注意义务和责任范围,要求有过错的董事、高管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审判专业化和担当创新精神。

  “通过审判程序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是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股东诉讼目的之所在。”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新“国九条”发布后,投资者服务中心加强对资金占用案件的研判,大力追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等主要责任主体的连带赔偿责任,持续督促相关上市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向资金占用方及时追偿占款,已就资金占用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5起股东代位诉讼,另有多起案件正在起诉准备中。

  下一步,在监管部门、人民法院大力支持下,投资者服务中心拟对新增资金占用事项发现一起、起诉一起,将违法主体全部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责任主体的有力震慑,体现董事、高管违法要严罚,董事、高管失职必追责,严厉打击违法失职行为。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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